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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如何认定简易计税方法)

时间:2023-06-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茂勋

一般计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3%,简易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如何认定简易计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计算公式可知,简易计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一般计税可以用进项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