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3%,简易计税的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从计算公式可知,简易计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一般计税可以用进项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