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按发票上面的折扣之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其销售时的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购买方收到销售折让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或服务成本费用(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或是使用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要是之前库存已经做过成本,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