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
1、可以仲裁的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