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对方负全责,那么不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可要求全责方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或者让全责方自掏腰包赔偿。当然,虽然为无责方,可以获得赔偿,但是也要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包括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汽车维修费用清单等,可直接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还需要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建议最好不要私了,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不报警自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规定,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报警以及报保险。
2、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
3、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
4、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
5、修车
6、车辆维修完成后,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相应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