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设立主要有的登记流程如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开证行确认;打开临时资金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工业和商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董事会流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设立保险公司需要拿到保险牌照,而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符合《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另外,设立保险公司需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投资人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