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缴纳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老单位需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然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此外老单位公积金负责人要到其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手续。
2、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资料,上指定银行为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如果中途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单位需在30日内,由原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手续。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须缴纳公积金,还有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也可以缴纳。
缴纳上月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