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不属于考试免考)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需要通过科目一考试)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需要通过科目一考试)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二)、(三)条情况的私募高管才能免考一科,只需要考试通过科目一就行。
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由基金业协会组织实施,共设置三个科目。可以一次考一科的,比如这个月考一科,下个月再考另外一科的。两科考试最好不要间隔太久,因为两科都考过了才能申请到基金从业资格的。
2、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1、科目一为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3、考生通过两个科目考试后,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及基金销售资格注册条件;
4、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对应的是第1、2、3、4、5、16、20、21、22、23、24、25章节;
5、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对应的是第6、7、8、9、10、11、12、13、14、15、17、18、19、26章节。
根据ETF基金的交易方式,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基金帐户在交易所内交易ETF,当买入ETF时,相当于买入一个指数投资组合。
同时,ETF基金采用“实物申购、赎回”,需要开立A股账户,用一揽子股票申购,赎回后获得一揽子股票。
因《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禁止持有或买卖股票,故从业人员不可通过A股账户进行ETF基金的申购、赎回,仅可在交易所通过基金帐户交易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