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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兴业桑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属于无责任的情形:

(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交通事故不得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不得私了的情形有:

2、(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3、(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4、(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5、(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8、(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9、(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