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中地役权是指什么?
地役权概念:是用益物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特点:1、为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2、有偿;3、约定(需对方同意)。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是从权利)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士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所有与“土地”有关的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下面我们以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E
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以下这些:(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