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质权的概念和分类分别是什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不动产只能抵押——房地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时生效。
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14单)
注:可以转让的权利可以质押,不能转让的权利不能质押。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和建设工程经济基本知识,具备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能力,从事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