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1、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盖章寄当地武装部,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法律依据: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第六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1、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规定在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准予离婚。
2、《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这样就有利地保护了军人配偶的利益,使得一些军人严重侵犯非军人配偶权益的情况,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济。
1、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才能办理优待证。
2、所需证件:
1.退伍证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
3、办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1、2019年3月份,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十大银行签订了拥军优抚合作协议,联合推出退役军人专属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不过,目前各大银行及分行什么时候能提供卡片办理服务还不明确,需以各地分行业务开展情况为准,可以拨打发卡银行客服电话咨询。
2、十大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