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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别是什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4-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名逐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只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8单、14-2题、13单)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申请一并审查: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下面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D.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答案】B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A.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满

B.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

D.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答案】C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对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

1、(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3、(3)调整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4、【法律依据】

5、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后多少天可以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15天内可以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