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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有哪些(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3-04-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丠颩箛唥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有哪些方式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是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解困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借款。

一份借款合同应该有哪些重点

1、借款种类:由于贷款品种很多、贷款形式也不少,所以对借款种类需要有规定,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2、借款币种:个别复杂的借款涉及外币,由于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一下。

3、借款用途:所有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贷款用途,这是因为资金不允许用于投资理财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贷款方应该指出来,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以大小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本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如果没有规定则默认无息贷款。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可以规定以什么方式偿还贷款,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规定,以免日后会引发纠纷无处理办法。

单位借款合同无效会有哪些后果

1、无效合同的法律结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规则。

2、《合同法》第58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遭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4、也就是说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许当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当事人有必要对合同无效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职责,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形成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