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①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②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下面我们列举两道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 )为准。
A.合同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双方协商
【答案】C
【解析】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例题•多选题】下面关于合同价款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
A.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B.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C.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D.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方确定
E.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约定内容。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4、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