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如下: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
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发生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例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
人、机、料、法、环境五者任一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人的隐患,既要治人也要治机具及生产环境等各环节。
(3)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
对人、机、环境系统进行安全治理的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
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需尽可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如果不能安全控制事故的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
(5)重点治理原则
按对隐患的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点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表打分,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6)动态治理原则
动态治理就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的隐患发展成大的隐患。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某施工现场道路上出现了一个坑,项目经理部不仅设置了防护栏及警示牌,还设置了照明灯及夜间警示红灯,这体现了()原则。
A.冗余安全度治理
B.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
C.单项隐患综合治理
D.动态治理
【答案】A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需要签的合同有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等。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