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导致盘亏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账务处理的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盘亏一般是管理不善,要做转出。
1、2009年1月1日之前,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在购入时计入成本而不是抵扣,不存在转出的问题;
2、2009年1月1日之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在购入时不计入成本,进行过抵扣的,处理方式和存货相同。
进项税金已经抵扣了的固定资产,盘亏的话,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要转出时,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盘盈了固定资产,不会有多的进项税抵扣,而盘亏了固定资产,会把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
固定资产盘亏时,增值税是不是要转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1、如果购入固定资产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则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2、如果购入固定资产没有抵扣增值税,那么固定资产盘亏的时候增值税不需要转出。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作为盘亏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