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
一级建造师证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必须在一个公司注册。
注册申请材料: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注册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毫米、短轴36毫米,内圆长轴36毫米、短轴22毫米,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一级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物件。式样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
1、二级建造师一般是不能跨省注册,但是少数省份可以允许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2、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少数地区政策又允许二级建造师跨省份注册,但目前仅限于,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地区,及少数内地省份,为了支持这些偏远地区的建设事业,吸纳更多优秀的建设人才,允许在内地省份考取的二级建造师证在西藏,海南地区跨省注册,但在手续上还需要考证省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一份末注册证明书,也就是仅限于初始注册。
3、设立二级建造师的目的是由于我们国家国土面积很大,各地实际建设情况不一,差别很大,根据这个现实情况而采取分省设立二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由各省自主命题,自主安排考试,就是每个省的考试试题不一样,所以在制度上决策者就规定了二级建造师就不能跨省注册。
1、二级建造师不注册有效期为3年。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