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除的分数大于等于12分,则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再次获取驾驶资格。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这属于驾照代扣分的行为,建议不要进行此行为,被人扣分后你自己也有可能违章,而你的违章再加上他的违章,有可能累计达到12分,这样就会暂扣驾驶证,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使12分变成虚分,直到记分周期结束时才清零的。
1、驾驶证被扣六分没有影响。
2、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到车管所参加考试。
3、参加完考试之后才能重新开机动车上路。
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计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此外,两次以上驾驶人初领证日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么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