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译文:
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白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
2、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1、商鞅变法是指商鞅自卫国入秦,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2、商鞅变法的成功之处是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商鞅变法的失败之处在于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且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卫鞅是商鞅。商鞅原来不是秦国的人,他本是卫国的后代,所以也称为卫鞅。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