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诉讼费的收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
第1、配偶、子女、父母。
第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2、死者留下的财产。《后汉书·郭丹传》:“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何况人家兄弟们争着祖父的遗产,不肯相让一些,情愿大块的东西作成别个得去了。”曹禺《人一幕:“﹝曾皓﹞过去一直在家里享用祖上的遗产,过了几十年的舒适日子。”
3、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鲁迅《三闲集·无声的中国》:“因为那文字,先就是我们的祖先留传给我们的可怕的遗产。人们费了多年的工夫,还是难于运用。”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一节:“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