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8、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前款罪,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2、(1)无子女。
3、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4、(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6、(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7、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8、(4)年满30周岁。
9、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我国监护人的条件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