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地是住宅用地,原本是七十年使用年限,但由于开发时间拖延导致最终使用时间缩短;
2、房屋所在土地为商住两用,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商业用地五十年年限来处理;
3、如果属于这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处理,因为都是合理的,个人也无法改变。
1、国有土地使用划拨没有年限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厂房属于工业用地,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