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双方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一)工资、奖金;
6、(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8、(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9、(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2、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4、三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5、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利益形态的财产。
6、【法律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