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农村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烦恼,父母的年纪大了,平日从事农业耕作的是子女,但土地确权仍然是父母的名字。那么,土地确权能变更户主吗?需要哪些流程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土地确权能变更户主吗
土地确权可以变更户主的,但是得满足这些条件才行。第一#,变更户主时,要确定土地为依法或相互承包的,而且家庭成员内无争吵纠纷;第二,土地新主人有管理能力,能认真负责;第三,新户主必须户口为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若户口迁出去将无法成为户主。第四,变更户主得到家庭成员的同意才符合变更条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更换户主了。
二、土地确权变更户主流程
1、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向村集体提出土地的相关申请,然后带着要变更名字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同时带着身份证明,在乡镇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作。
2、当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有关部门将为新户主进行更改土地使用证户名,就可以完成土地户主的变更情况。
三、若因分户情况导致的户口变更,则有以下程序:
1、满足分户的条件的情况下,先办理分户的相关材料。
2、分户双方在承包土地上分割划分,而且要标明清楚土地的基本情况,比如说土地的面积、位置等等。
3、带着分户协议证书上村委会进行审核,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带着相关证明上派出所进行办理登记。
文章结语:关于土地确权变更户主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地确权变更一定要本着无争议的原则进行,所以大家不必担心确权之后不能变更户主名字的问题。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估计、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一般对房屋进行确权的工作人员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他们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也就是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相关证据,未来如果想把自己的农村房屋租出去也是可以收益的,房屋确权证属于一种凭证,就像现在城市的房产证一样。通过对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
1、确权后的房屋,可以由户主继承。
2、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确权证书上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3、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4、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
5、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农民多年辛苦赚钱建造的,是农民的个人财产、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角度说,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也就无关紧要了。
不能确权的土地如下: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