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1、门面房是临街底层房间的通称。
2、包含一切底层沿街的住宅公寓产权的居住用房,或经营性产权的商业用房等。所以,房屋的使用性质或者土地性质不是定义门面房的因素。门面房,仅是口头用语,没有严格的法律含义或者专业的术语解释,是约定俗成的说法。
3、一般来说营业性房产即市民所说的门面房在购买时自己用于经营事业的需要缴纳房价70%的1.2%为房产税,对外出租的门市房需要缴纳租金收益的12%为房产税。
1、商铺一般没有产权证,门面一般有。商铺一般是租来进行商业活动的场所,并不是个人的,可以是街边摊位、商场铺面等等,所以经营者一般不具备该商铺的产权。而门面一般是在某个建筑物中,以一个房子的形式存在,可以个人购买所得,是有独立房产证的,用来出租或自己开店都可以。
2、商铺可以在任何场所经营,门面一般只在临街建筑物中。
3、商铺经营形式、产品多,门面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