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但是,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通常在准备入学时会审核资格,包括房产户籍,已经入学的孩子,通常是可以在学校里一直到小学毕业的。
但在买学区房时,要考略,有些热门学校对于入学资格要求很严格,比如房产户口到达到一定年限,比如6年内此处房产只能供给一个入学名额。
因此,已经入学的家庭,不用担心这件事情。而准备买房要用到学位的人,要注意下附近小学的入学标准,以及上一个学位的使用时间。不然将来买了房也不一定能够上对口的小学 。
房子卖了,户口不能空挂。空挂户口是不合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