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shāngyù,英文是Goodwill,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和无形资产都属于资产类科目,表面上很相似,但有着本质的区别: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填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是单独的作为一项科目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商誉的形成既不决定于权利人的某一个具体的行为,也不决定于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是依赖于权利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和评价。由于评价主体(公众)与评价 依据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商誉价值的不确定性。所以把商誉调为无形资产是不合适的。
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不包括商誉。可辨认净资产=资产-负债-商誉=所有者权益-商誉。可辨认净资产为可辨认资产与负债的差额。购买企业在确定所购入的可辨认资产和所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市价、账面价值、重置成本、现值、估计售价、评估价以及可变现净值等方法。确定所采用的方法时,必须考虑所购买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合并日后的预期用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不考虑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