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经济困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是特殊案件情形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2、(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3、(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4、(4)诉讼中确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依规定提出申请。诉讼程序中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当地的,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前款办理。
5、【法律依据】
6、《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