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个税避税方式:
避税一定要合理合法,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偷税、逃税。
1、可以利用分次纳税的方式避税。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2、通过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来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有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劳务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劳务费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是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1、支付给职工的劳务报酬需要开票。
2、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次计税的方式,在计税前应先减除一定的费用,减除的数目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减除20%的费用。从这个描述可知,劳务报酬所得低于800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