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赠与过户一样需要缴税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百分之一点五。如果是赠与人三代真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受赠房产时,是不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的,这几类人采取受赠形式与买卖相比,将可以大大节省营业税的支出。
房产赠与税费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税率,一般百分之三,200万元乘百分之三等于6万元。和交易相同。
4、印花税,不免,收取万分之五。
5、公证费,评估价的百分之二。200万元乘百分之二等于4万元。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百分之三的契税和百分之二的赠与公证费。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应当申请登记并过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否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的分以下两种情况: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