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夫妻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房是可以署双方的姓名,共同购买的话,房子是共同所有。同时,共有关系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如果双方有协议房产份额的,也可以一并写在购房合同里。此外,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