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
2、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3、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
4、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
5、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
6、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1、看房注意:一开始了解清楚房子的坐落位置、户型、面积、建筑质量、交通、附近环境以及配套设施等等,然后按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斟酌思量要不要购买。之后要认真考证开发商的信用和实力,要求开发商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等。
2、签合同时注意:签购房合同前,查看买房合同文本是不是标准;要求开发商二次出具“五证两书”,防止后期出现建筑质量相关的问题;再一次完全全方位的检查所买房子的质量,并确定房子的户型、使用面积等;认真查看阅读协议内容,明确相关事项的详细交接时间、交房规范、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赔偿事宜,主要是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可叫开发商进行修改。
3、贷款时注意:上交的贷款材料要真实、具体,防止影响贷款手续,延迟贷款进行时间。贷款额度量力而行,不要勉强,对自己的岗位稳定程度、工资水平及偿还能力做出精确判断。按照自己的真实情况,选择一种在工资收入可以承受的范围里的贷款及偿还方式。
一次性付款的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