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可以反悔。
2、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在实践中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生效后,继承人后悔的,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是可以恢复继承权的。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了,就不能反悔;如果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首先,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条件就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遗产分割前作出你要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候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表现出你要放弃的意思。放弃之后也不能随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证书出具反悔的,那么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书面通知公证处,并且取得继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