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离婚可以不在原结婚登记地办理,但必须是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非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
二次离婚的财产分割范围是:第二次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分割办法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3、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5、(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6、(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7、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8、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