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④承包土地的用途;
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⑥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的方面是:
1、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3、退出承包经营权不能是落户前提,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需要原承包户书面同意;
5、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建房承包合同书包括的条款有承包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和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