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都需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初级会计职称考过了仍然是需继续教育的。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当年考取了初级会计证,是可以抵扣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财政局来确定。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如有遗失,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补证申请,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号码为原档案号。流程如下:
凡是资格证书丢失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取资格证书编码号、管理号、考试日期等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然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日报办理遗失声明。由考生携带个人申请表、遗失声明、存档表复印件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考,教材全国一样,一共两门科目,必备以下四本书:
1、《经济法基础》。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2、《初级会计实务》。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考试教材分考试辅导教材》。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4、《考试大纲》。
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