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适度监管的原则,在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规定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不得超过200人。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合伙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要求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投资私募基金的具体流程包括:
1、投资者需要先填写问卷并承诺符合投资标准,明确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承受的风险。
2、参加产品推荐会,选择自身能力可以承受的产品。
3、投资者选择要投资的私募产品后,签署风险揭示书。
4、提供资产证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近三年的个人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
5、了解好风险、确定投资后进行签约打款。并进行为期24小时的冷静期,由投资者选择是否需要撤资。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