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季末计提,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年底结转。每个季度(月度)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每季度(月度)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本月净利润计算:
1、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
2、其他业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
3、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4、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5、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一般主要是看下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如果大于0,大于0的部分要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也就是要交的增值税。
1、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交税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月应计提折旧额计算公式:
第一种,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
第二种,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第三种,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
第四种,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