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仍然应该按正常的收入所得确认对应的收入和税费,和已经开具发票的其他收入一样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开票时如果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简单可以做以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开具发票。
未开票收入根据实际销售数量、价格等,计算出销售收入,计算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填制会计凭证: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税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列在附表一中“未开票销售”那一栏中。财务上未开票收入和开具发票收入的账务处理是一样的。对于你的这种无收入确要缴税的行为,你们需要按预缴税款处理借:应税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