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如何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
①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②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③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注:(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18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下为最低标准):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14单)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17单)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