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包括哪些方面?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包括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
一、施工总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
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
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二、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即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然后再进行工程施工。
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
2.合同关系不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施工总包管理单位认可。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直接支付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
5.合同价格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总价合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
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总承包是把工程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承包出去,而施工总承包只是将工程中的一项施工进行承包出去,施工总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中的其中一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可以,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造价高、投资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一般是非常巨大的,其建设工程合同的价额基本上是几千万、上亿甚至几百亿,这是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所不可比拟的。
2、点多、线长、面广。
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从建设里程上来讲从几十公里到上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的都有,涉及的施工区域可能不止一个省、市,尤其是国道干线的建设,一般都要跨越几个省市以上,施工范围是相当广的。因此,工程的建设是不可能只由一家施工企业单独来完成的,需要多家合作,分点、分段建设完成。
3、质量要求高,形成时间长
每条公路都是特有的、惟一的,一经建成,在短时间内将不会进行重复性的投资建设;同时,建设一条公路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