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成绩有效期为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按单科计算,报考一建造师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可以保留至下一年,但是免考一建部分科目和增项的人员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建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免试两科的考生要比考全科的考生少考两个科目,所以成绩保留的时间没有考全科成绩时间长,免试考生的成绩只保留一年,不实行2年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才能拿到一建证书。
一建考试必须两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
1、一建的所有专业都分为四门课程,在第一年考试的时候如果全部通过,即可拿到证书。
2、如果第一年未通过考试或者没有全部通过,第一年的成绩就将保留,如果第二年通过剩余科目的考试,也能成功拿到证书。
3、如果连续两年都未完全通过考试,那么这两年所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会作废,不再继续保留,需要重新考试。
1、两年。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驾照考试成绩三年有效期,驾照考试相关规定: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2、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