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即机考)的考试形式。机考简单来说就是将试卷在计算机上呈现,考生通过鼠标或键盘选择答案,取代传统的纸笔考试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的考试形式。
主管药师考生答题时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主管药师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科目之间间隔为45分钟,考生在1天参加完这四个科目的考试。
主管药师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的题量为100问,每问1分,总分100分。
主管药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形式、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题型、统一合格标准,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1、根据目前大部分省市的规定,有了执业药师,还需要参加主管药师考试才能获得中级职称,当然将来要晋升副高的话,也必须先有主管药师的资格。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七章附则有写:第三十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60分。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