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采用四年滚动制,即执业中药师考试成绩4年内有效,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第五条指出:
1、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也就是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另外,获得了免试部分科目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要继续教育。除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证当年注册证书不用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其他任何时候注册执业中药师证书都需要继续教育学分完成证明,如果注册时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需要补足以前的学分,建议每年按时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