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3、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首套房贷扣除1000,是指每个月扣1000元的免税额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设定了六大类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首套房贷扣除1000其实就是贷款利息支出,针对首套房贷每个月提供1000元的免税额,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从夫妻一方里全额扣除,也可以双方各扣500。
1、2018年4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6%,相当于基准利率1.135倍,环比3月上升0.91%,同比去年4月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4.52%,上升23.01%。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7年1月份至今,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已连续16个月上涨。在全国35个城市533家银行中,有76家银行分(支)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升,占比14.26%,有26家银行分(支)行暂停受理首套房贷业务。
2、2018年4月,银行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低为基准1.088倍;银行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最高为基准1.196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有四大行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均已超基准利率上浮12%水平。
3、对购房人来说,房贷利率上浮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购房成本增加。以北京地区为例,工行、建行、中行和农行集体将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上调为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仍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使用权房算是否首套说明如下:
名下有使用权房,再买产权房是算首套的。因为使用权房是属国家的或单位分配住的,使用权人并没有房产权,没有房产权,房产就没有登记备案的,再买产权房是就是算首套的。
相关说明:
1、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2、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