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具体如下:
公需科目: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专业科目: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要继续教育。除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证当年注册证书不用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其他任何时候注册执业中药师证书都需要继续教育学分完成证明,如果注册时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需要补足以前的学分,建议每年按时继续教育。
中税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执业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学习;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