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报考条件全国都是统一的,执业西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新制度规定》的要求,执业西药师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3.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二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1、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成绩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3、资格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4、港澳台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报名时间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6、考试时间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1、根据目前大部分省市的规定,有了执业药师,还需要参加主管药师考试才能获得中级职称,当然将来要晋升副高的话,也必须先有主管药师的资格。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七章附则有写:第三十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