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有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个级别报考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初级: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中级: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护师报考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各市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2、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①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②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③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④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①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②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③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1、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的,可以报考护师。护师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相当于住院医师或助理工程师,可以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三/五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2、护师的工作职责与护士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一个护理组中可能分工不同。即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初级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