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会计职称之后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初级会计职称考过了仍然是需继续教育的。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当年考取了初级会计证,是可以抵扣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财政局来确定。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如有遗失,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补证申请,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号码为原档案号。流程如下:
凡是资格证书丢失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取资格证书编码号、管理号、考试日期等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到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然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日报办理遗失声明。由考生携带个人申请表、遗失声明、存档表复印件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考,教材全国一样,一共两门科目,必备以下四本书:
1、《经济法基础》。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2、《初级会计实务》。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考试教材分考试辅导教材》。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4、《考试大纲》。
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