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S2包括笔试和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每年3月份的第二二个周六、周日考PETS-1(B)、 1、2、3 和4级;每年9月份的第二个周六、周六考PETS-1、2和3级。其中,周六上午笔试,周六下午和周日口试。
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报考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